Tenure是个过时的事吗?

tenure来源于拉丁词的tenere,意思是持有或保留。该词的运用最早要追溯到18世纪保护学术自由的宗教学校。在历史上,tenure制度对维护学术自由,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的声明》,确定了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发表或灭亡”及其他现实条件的压力,美国学术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终身教职人员与年轻的同行相比,被认为工作效率低下,不愿接受新技术。当经费被削减时,任期的工作保障也正在消失。根据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资料,只有35%的大学教师保持终身制。其中 25%是终身制,而10%还只是试用。1996年,高等教育研究所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调查发现,38%的教师认为“tenure是一个过时的概念。”1997年,俄勒冈州废除tenure改为两年的工作合同,此外各州和各高等院校都纷纷对终身教授制度进行改革。

 

从本质上来说,tenure制度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学术自由的特权制度。既然是特权制度,经常受质疑也是很正常的。对学校的管理层而言,tenure制度固化了一部分人员,不利于大学的学科调整和灵活应对变化。其他行业的职员认为大学教授不应该在其他行业的职员可以被解雇的情况下,能被终身保护。而同行业的年轻科研人员则因为越来越严峻的就业问题,希望废除掉tenure制度进而可以腾出更多的位置。

 

对于前两种质疑,没有必要太在意。既然是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彼此肯定都是希望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对手进一步削弱。既然科研人员不去揪管理人员的散漫和繁琐,也就不用太在意别人的眼光。再说了,其他行业不也有类似的特权制度嘛,就没有必要接受其他人站在全人类高度的批评了。对于最后一种质疑,年轻人需要稳定工作的诉求是值得关注的,不否认年轻人都很努力。但是也不要忘记能拿到tenure位置的人在年轻的时候也这么辛苦奋斗过,至少他们都拿出了对得起那个位置的学术成果。平庸的人是希望大家都一碗水端平;而真正有能力的人,反而是希望有tenure制度来更好地保障将来的学术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tenure并不过时,更应该坚持下去。至少,给那些还在奋斗中的年轻人一个明确的希望。

 

当然tenure制度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解决办法并非一定是有或者无这么绝对,可以有比较折中的方法。比如对于工作积极努力的老师可以给予5到7年甚至更长的合同,同时在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以保持他们对工作单位的忠诚度。对于工作懈怠,表现差的老师则应该给比较短期的合同,以调动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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